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胜任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要求的临床学习和工作; 4.就业单位同意学员全程在我院接受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本人自愿全程在我院接受培训; 5.未参加过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 6.入培前已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7.就业单位同意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后,执业注册时将执业地点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到我院; 8.已在国家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注册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
三、招收专业与计划
1.我院按照《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及江苏省卫健委、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对学员进行培训; 2.本科、科硕、科博毕业生参加培训年限为3年。中医专业型硕士、专业型博士毕业生提供由院校开具的轮转培训证明并参加我院组织的临床能力鉴定,通过者培训时长分别减免至不少于2年、1年; 3.学员完成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后,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考核,通过结业考核者,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学员在培期间若有违纪或不服从管理,我院将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培训资格,终止培训,同时通报其派出单位; 5.培训结束后,学员返回派出单位就业,不得滞留我院; 6.本基地规培学员培训地点不限于本部,包括紫东院区等分院区,提交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愿意服从基地安排。
1.学员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其委派单位,我院与学员及其派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培训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2.派出单位承担:学员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派出单位须充分保障学员待遇; 3.我基地根据国家局、省局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南京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发放规培补贴(含奖励性绩效工资、伙食补贴、住宿补贴、节日福利、优秀奖励和竞赛奖励等),不提供宿舍; 4.在规定培训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申请顺延,但顺延培训期间我院不再提供任何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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