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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1年,是银川市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
2012年增挂银川市儿童医院匾,2016年牵头与银川市辖区、吴忠市、石嘴山市以及陕西定边、内蒙古等邻近地区的19家妇幼保健院(所)组建成为银川市妇幼保健医疗集团。2019年6月17日阅海分院儿科综合楼全面投入使用,新建妇产科大楼于2020年5月22日投入使用并成功挂牌宁夏医科大学附属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12月正式获批成为第三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1年4月成功获批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专科助产士临床培训基地。2021年成功获批双胎妊娠规范化管理提升项目试点单位。2022年6月被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确定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规范化基地创建单位。2023年被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确定为国家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同年成功创建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4年获批国家婚前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医院党委荣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标杆单位”“全国妇幼党建与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25年荣获银川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先进集体”;获批2项孕产妇MDT国家级建设单位,6项产科亚专科国家级建设单位,5项妇科特色门诊国家级建设单位;新生儿科NICU获批自治区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乳腺外科获批自治区临床培育专科。

(总院)

(阅海分院)

(西夏分院)
医院现有三个院区,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连续、方便的医疗保健服务。医院床位编制738张,其中本部编制床位389张,阅海分院编制床位349张。2025年门、急诊112万余人次,出院2.7万余人次,分娩婴儿11076人。设有功能完善、组织健全的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生殖健康部“四大部”和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立足银川、面向全区、辐射周边、争创一流”的战略方针,秉承“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办院理念,不断加快专科建设发展。现拥有国家级特色保健专科1个,区级重点专科2个、区级优势专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9个、市级质量控制中心3个。

医院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先后荣获“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全国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全国医保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爱婴医院”等荣誉称号。荣列全国妇幼医院“患者、医务人员双满意”第六名,成为宁夏首家通过国家5级电子病历评审的医院、宁夏首家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为宁夏及周边省市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
截至2026年2月医院职工1186名,其中在编人员306名,备案制人员878名,控编2名。专业技术人员110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164名,正高职称60人,副高职称118人。医院目前在编人员享受银川市政府特贴3人(含返聘),“塞上名医”4人(含返聘),“凤城名医”8人(含返聘),自治区313人才1人,自治区拔尖人才6人,自治区科技人才托举工程5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12人(含返聘),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5人。近5年来,医院科研立项课题省部级、市级立项106项,科研经费总计2134.7万元,发表各类期刊文章:800余篇,SCI文章24篇。医院每年选派大批技术骨干到国内各大妇幼专科医院进修,与全国各界医疗专家进行学术交流。


(一)
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宁卫发〔2023〕51号)文件提出:“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目前,我院已落实“两个同等对待”,为住培学员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广阔的职业前景。
(二)
质量保障措施

1.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版)》细则要求,围绕六大核心胜任力要求,按分层递进的原则,进行临床实践、理论学习和教学活动等,切实保证住院医师在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科室按照儿科专业培训细则要求循序渐进完成轮转并达到培训要求;
2.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后,为其开通工号,给予相应临床工作权限;
3.采用“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即导师和指导医师一对一带教共同完成三年住培学员培养;
4.定期进行教学督导,将教学活动纳入医院质量控制考核体系,且将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及个人绩效挂钩。

(三)
社会保障

1.面向社会招收的学员,培训期间(36个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人社厅《关于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宁卫计发〔2015〕220号)》,医院与招收对象签订《培训劳动合同》《培训协议》;
2.我院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缴纳比例由其个人承担;
3.对已有工作单位的委派学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社会保障由原单位负责缴纳;
4.三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期间,自愿报名参加宁夏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关考试,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要求,由宁夏医科大学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四)
生活补助

对面向社会招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及受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我院提供以下补助:
1.社会招收学员给予基础生活补助:工资待遇总额为:5867元/月。其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生活费2667元;我院生活补助3200元(值班费另行发放),包括基础性奖金1900元、绩效奖金1100元和伙食补助200元。
2.单位委派学员生活补助为委派医院发放学员的基本工资,不足部分由我院补齐。
3.科室绩效奖金:根据考核、出勤情况及在轮转科室所顶岗的能力,由科室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4.夜班费:由轮转科室按照医院相应的夜班费标准和学员出勤情况发放。
5.规培期间培训对象获得的荣誉将享受医院职工同等奖励。
6.住培学员住宿费全免,发放冬、夏工作服各2件。
(五)
管理政策(遵循有奖
有罚的原则)

1.培训期间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变更到我院。
2.公派参加市外竞赛、培训,根据我院相关规定给予报销住宿费、往返火车票等。
3.延期:延期期间,不再签署培训暨劳动合同,无任何生活补助及相关待遇,产生的培训费用、社会保险及其它待遇由个人承担。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和医疗单位委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能够胜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工作。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愿意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培训安排。
(四)具有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2.处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住培医师,包括因各种原因尚在延长培训期的住培医师;
3.被住培基地录取后无故不报到者,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不满三年者。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2025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进三级甲等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参加过住培的临床医师;
(四)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应届本科毕业生,因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间晚于住培报名时间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于报到前补交相关证书资料。报到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培训资格。


我院儿科专业基地将面向全国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8名。


(一)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一4月17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实行实名网络填报。报名人员需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www.nxzpgl.cn),并按照规定上传身份证、毕业证等报名相关资料。同时,考生可根据各住培基地招生简章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平台进行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培训基地、两个培训专业,其中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须按照单位提供的基地和专业(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符)填报。
(二)
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
地点及需提交的材料

1.确认时间:2026年4月3—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总院门诊十一楼1110室住培办。
3.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2026年)》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英语四级、六级成绩报告单;
(4)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
(5)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单位委派的报考者,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工资证明,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2026年)》上加盖单位公章;
(7)一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含电子版),所有复印件统一为A4纸打印。


(一)
笔试时间与地点

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笔试。4月22日—4月24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相关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二)
面试时间与地点

1.面试时间(暂定):2026年4月28日(上午:8:00-12:00面试;下午:14:30-17:30实践技能考核,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一)
基地录取

录取采取笔试、面试和临床实践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由全区统一组织考试,面试、临床实践技能测试由各住培基地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临床实践技能测试占20%,住培基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人员。
(二)
录取方式

拟录取学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及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三)
录取确认

公示期间由我院基地收集拟录取学员的确认信息,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会在区级平台上对学员进行录取操作和发送录取信息。
(四)
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8:00-12:00)。
2.地点: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总院门诊十一楼1110室住培办。


培训期限为三年,从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结业。


1.网络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照片,请勿上传个人生活照。
2.培训申请人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收、培训条件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由培训申请人本人负责。
3.对在培训招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退培者(含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录取并就读),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招录过程中无故缺席相关审核、考试、面试、报到等环节者,视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并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5.培训申请人要熟悉招录工作流程,凡涉及政策的问题可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咨询,涉及考务的问题可向培训基地咨询,涉及报名招录系统的问题向住培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6.所有招收对象须严格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考试。随时关注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信息,收到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无故逾期2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报到后无故退出或出现被基地退培处理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
联系人

王老师、韩老师、丁老师(住培办)
(二)
联系电话

0951-6882292(单位电话)
13639512030
18795005282
13519501232
(三)
官方招生QQ群

983497687,欢迎有意报名者扫码入QQ群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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